入 住 须 知
一、入住当天请携带长者身份证(户口簿)、监护人身份证(原件)(因现在为疫情特殊时期,还需要提供入住长者近14天内的核酸检测证明)。
二、提供二甲医院以上的身体基本情况检查报告;近三个月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的体检报告,或住院病历复印件、出院小结、疾病诊断证明等,并加盖有医院公章。
三、为保证入住长者的安全和健康,暂不接收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合集体生活的长者。入住后,医护人员会对长者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能力进行评估,工作人员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护理计划并实施。
四、除了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具,其余如长者衣物鞋袜(有名字标识),药品、轮椅、拐杖、自身营养品等需自备。如有需要机构代购的,可以按照机构《长者额外费收费标准表》进行操作。
五、家属应向工作人员介绍长者的日常生活习惯、兴趣爱好、饮食习惯、禁忌、注意事项等。
六、禁止携带剪刀、各类刀具等锐器。
七、不要携带贵重物品(首饰、贵重证件、现金等)避免丢失。
八、长者需要在机构内使用药物必须附有医院病历、处方或医嘱,并经本机构医生同意、家属签署《自备药物委托发放同意书》后方可使用。
九、为了保障长者的休息时间和质量,建议家属来访时间:8:00-12:00和13:00-20:00 。
十、长者的自备药物或用物如果不足,工作人员会提前3天通知家属,家属应及时把药物或用物补给机构。
十一、被市民政局评估为中重度失能老人有每月600元卡券的长者,入住时可以抵扣入住费用。